摘要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这一要求指向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临的待遇偏低问题,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振消费等确实也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依靠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运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向农村居民、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主要依赖财政补贴运行。此前我们在前期报告《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四个建议》中系统梳理过两者的差异和核心症结。

  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需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属性出发,找到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本文聚焦这一议题,重点讨论三个方面:第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有意强化福利属性,背后的考量和意义是什么?第二,基于该制度的福利属性,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应进行哪些调整?第三,提高待遇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解决上述问题,能为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供可参考的制度优化路径,从而提高城乡老年群体可支配收入、改善居民收入预期,为消费提振和经济增长注入更持久的动力。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险属性较弱、福利属性较强,制度设计强化福利属性是为了达成制度“全覆盖”,下一步应着力提升待遇

  我国广大农村居民和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口没有稳定单位依靠,多数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在历史上长期缺乏基本养老保障,为这一庞大群体提供养老保障的历程较为曲折。1986年试点、1999年被叫停的“老农保”表明,仅依靠个人缴费,养老保险难以全面覆盖这部分人群。

  2014年正式推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吸取了历史经验,在要求个人少量缴费的同时引入了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其养老待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2024年为每人123元/月(东部地区需由地方财政承担其中的50%);二是地方财政在中央标准基础上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三是个人缴费累积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实际运行中,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中的85%来自各级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质上一项近似于由财政主导的老年福利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关联性很低。这顺应了作为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保人群缴费能力和意愿不足的现实,使非城镇职工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由此可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名字叫“保险”,但“多缴多得”、权责对等的保险属性较弱;实际上主要依靠财政补贴运行,类似于财政提供的基础福利,福利属性更强。其突出问题是养老待遇偏低,2024年平均仅为246元/月,低于食品支出和低保水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这导致其制度认同感不高,并显著制约消费增长。下一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考虑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待遇达到“保基本”水平。

  二、如何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鉴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福利属性较强,可考虑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更名为“全民最低养老金”。这是为了区别于职工养老保险中与缴费挂钩的基础养老金,让制度名称回归制度实质。

  在此基础上,可将中央财政出资的全民最低养老金提升至500元/月(2024年为123元/月)。有了中央财政出资的全民最低养老金作为底线保障,再加上地方财政加发的部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总共领取的养老金可提升至600元/月(目前约250元/月)。由此,中央财政确保对各地区居民一视同仁的公平性,同时金额能覆盖基本生活支出;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标准,体现出各地生活水平和物价的差异性。

  上述调整主要是基于以下考量:既然全民最低养老金具有福利属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将“保基本”作为政策目标之一,那么全国统一的全民最低养老金标准至少要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500元/月的全民最低养老金全国标准,相当于农村居民食品类支出水平(2024年为519元/月)、接近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24年为594元/月),基本能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根据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口计算,上述调整预计每年需增量资金8000亿元。

  三、提高待遇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需要增量资金约8000亿元,在当前财政收支形势下,直接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负担压力较大。

  而通过上调国资收益上缴财政比例覆盖增量资金需求,可行性较强。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当前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规模可观,同时国资收益上缴财政比例低于国际水平,尚有上调空间。据估算,目前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国企年度利润总额至少已超6.5万亿元、归母净利润至少超过3.4万亿。近10年来,国有资本收益净上缴财政金额在大部分年份不超过5000亿(扣除国有资本预算用于国企体系内部的支出),上缴财政的比例则在多数年份不高于20%,远低于挪威、瑞典等国水平(超50%)。如果将国资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稳定在40%左右,即可满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增量资金需求。

  改革举措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通过“国资-财政-社保”联动的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的留存收益借由财政渠道向中低收入群体分配。这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待遇提升的资金来源问题,更能能够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消费增长、增强制度认同、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

  风险提示: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加剧、资金需求扩大、国有资本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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