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3日讯(记者 高艳云)**IPO趋紧依旧,因撤材料终止IPO的数量仍在快速增加中。

4月22日,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企业35家,融资合计263.24亿元,同比减少63家,融资额同比下滑76.23%。

年初至今,已公布终止审查企业120家,较去年同期增33家;因撤材料终止IPO的有117家,占比高达97.5%。IPO撤材料终止项目较多的三家券商是中信证券(12个)、中信建投(10个)、中金公司(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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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在审企业共572家,较上周统计时减少6家。尽管在审项目在快速减少,但目前排队IPO项目拟募资总额仍高达5509.53亿元,在审排队项目较多的3家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71个)、中信建投(46个)、海通证券(37个)。

4月15日至4月21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无新增申报企业,沪深北三家交易所今年新增申报企业仍仅有2家,且均为北交所。

券商“很受伤”,IPO保荐承销收入大幅下滑,年初以来的近5个月,仅有20家券商完成项目上市,收入为17.88亿元,同比下滑74.78%。

监管对IPO把关始终保持高压,“827新政”、“315新政”、新“国九条”等监管政策层出不穷。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重要会议中强调,健全发行、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和上市退市动态平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120家IPO终止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4月23日,终止IPO公司数最多的原因为撤回材料,共117家。以120家终止审查企业数量对比来看,占比达97.5%。

谁家券商撤回材料较多?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保荐的撤回终止IPO项目最多,为12单;

中信建投也有多达10单,中金公司有8单,中金公司与中银证券联合保荐有1单撤回终止;

民生证券、华泰联合、海通证券均有7单撤回终止;

开源证券与招商证券各有5单,国金证券与中原证券各有4单;

五矿证券、东吴证券、国投证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各有3单IPO撤回终止项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元证券各有2单撤回终止。

此外,17家券商各有1单IPO项目撤回终止。

在审排队募资仍高达5509.53亿

最新数据显示,各板块在审企业共572家,较上周统计时减少6家。

在审IPO项目超过10个的保荐机构有18家,其中中信证券以排队项目71个居榜首。

排名第二的中信建投,IPO排队数量有46个,较第三名多出9个之多;IPO排队数量在前十之列的还包括海通证券(37个)、中金公司(34个)、民生证券(34个)、国金证券(31个)、国泰君安(30个)、华泰联合(29个)、招商证券(23个)、国投证券(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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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易董数据统计口径来看,在审排队IPO项目拟募资总额达5509.53亿元。

券商IPO保荐承销收入锐减超七成

今年以来,发行上市几乎陷入停滞,刚过去的一周无新增企业上市。

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信息显示,截至4月21日,年内上市企业35家,融资合计263.24亿元。与去年相似时间段同比来看,减少63家,融资额同比下滑76.23%。2023年同期,IPO上市97家,募资额达1107.56亿元。

中信证券、华泰联合、民生证券保荐上市数量最多,均为4单;中信建投保荐IPO上市数量为3单,6家券商IPO上市保荐数量有2单,分别是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东吴证券、第一创业,其余10家券商IPO保荐数量仅有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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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有20家券商完成上述项目上市,收入合计17.88亿元,这与去年同期70.9亿元的收入完全无法相比,同比下滑幅度高达74.78%。

李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自去年“827新政”以来,收紧IPO和再融资的政策,只见加码未见松懈。近日,来自更高级别的监管层,对IPO提出更高要求。

4月22日下午,国务院以“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题,进行第七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健全发行、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和上市退市动态平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促进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投资价值。完善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稍早的新“国九条”,明确IPO相关指标。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九条”,对券商投行业务提出更高要求,其中,要求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等。

“315新政”对加强IPO监管措施予以定性。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

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

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