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失”6个月后,蔡嵩松再度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焦点,不过这次,是因为涉行贿、受贿案。

作为曾掌管百亿资产的明星基金经理,自带流量的蔡嵩松被公诉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市场关注与热议。第一财经记者求证获悉,该刑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已庭审结束,下一步等待判决,暂未有更多的细节披露,相关公司也暂未回应。

事实上,明星基金经理被送上法庭并非个例。在此之前,也有部分基金经理、甚至是年度冠军级别的“精英”利益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

“这个消息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不仅是因为基金经理本人的话题性和影响力,还因为这涉及行业的腐败、职业道德等等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募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强调“零容忍”,行业去“明星化”现象的行动明显加速。

“我们现在已经不允许使用‘明星’这个词来宣传基金经理了。”沪上一位公募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不仅是他们公司,如今业内大多已经不再宣传“明星”个人这一概念,而是更重视投研团队整体实力的培养,更愿意构建团队化、平台化的模式。

**“明星”陨落,**投资者损失谁来赔

蔡嵩松上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还停留在去年9月的一纸离职公告。2023年9月29日,诺安基金公告称,蔡嵩松因“个人原因”卸任所有在管产品。彼时,有市场传言认为他将转战私募,也有消息称其已被调查,而如今,所有传言都已尘埃落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蔡嵩松、曲泉儒、董博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已于3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目前该案已庭审结束,暂未披露更多的细节。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中间还要经历了公安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如果从离职开始算6个月的时间,是属于比较快的。”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炜告诉第一财经,公安机关具体的立案侦查时间属于保密范围,外人无法得知,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可能知道。

而在一则消息曝光后,立即引发众多讨论。

“这个消息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不仅是因为基金经理本人的话题性和影响力,还因为这涉及行业的腐败、职业道德等等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募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在旗下基金经理涉违法违规事件被公之于众后,原基金公司多以案件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且“已经离职”,来快速划清界限。

那么,基金经理任职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对此,陈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基金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索赔,仍然没有大规模放开,至少要解决诉讼主体即原告确认问题、法律依据、因果关系确定、案由确定、具体损失金额明确计算方法或依据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陈炜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也多次表明态度。如证监会在《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而今年以来,证券基金行业“严”字当头的监管定调越发明显。今年3月,北京、上海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被地方证监局驻场检查的消息传来,当时有传言称,监管是在查基金经理的私下勾兑,“老鼠仓”等违规操作。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回应媒体时表示,近期确有对公募基金的例行检查,包括交叉异地检查等形式。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驻场检查并不罕见,此次是常规的例行检查。

对此,有基金公司人士与第一财经交流时表示,虽然监管调查是正常现象,但这次检查力度之大、引发猜测之多,展现出来的情况可能并不简单,也不排除监管部门已获得一些线索,想通过全面例行检查获取更多的信息。但整体而言,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执法力度会越来越严。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并提出要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等。

同时,新“国九条”也强调,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例如更加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加强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等。

买基金而非买基金经理,行业开启“去明星化”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用来形容明星基金经理陨落,恰如其分。在此次事件中,蔡嵩松的“网红基金经理”、“顶流”、“明星基金经理”等身份也是其引发巨大关注的重要原因。

在过去几年,公募基金行业曾经历过造星热潮,彼时大概率能实现“名利双收”。但由于近年来明星基金经理因业绩低谷而口碑下滑,众多投资者也随之“祛魅”,基金经理个人的“光环”效应减弱,行业逐渐已进入“去明星化”趋势。

前述沪上公募人士进一步表示,不可否认部分公司过去依靠明星基金经理获得了大量品牌曝光度,但如果过度依赖于此,一方面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投资能力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若倾斜大量资源后,基金经理的离职或跳槽后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前行业正在或主动或被动地‘去明星基金经理化’。”一位来自“权益大户”的基金从业人士则告诉第一财经,“其实不仅监管有要求,从实际出发,现在行情变化太快,这个赛道说不定过段时间就不行了,如果像过去那样宣传容易做无用功”。

对于“明星基金经理”现象,监管方面确有明文规定。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提出公募基金要“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

事实上,这并非监管首次提及“公募造星”行为。早在2022年,证监会就在《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要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民投资粉丝化等不良风气。

“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在“全民买基”最火热的那几年,这句宣传语几乎做到耳熟能详。在规模扩张的诱惑下,部分在行情中展现了赚钱能力的基金公司,也选择以“造星”的方式进行营销,在宣传产品时倾向于从“人”的角度出发。

“我买基金就会先看基金经理是谁,比如很有名的,或者业绩很好的基金经理。”一位90后投资者对第一财经这样表示,在他看来,这一认知已经成为习惯,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但确实会对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留下印象。

据记者观察,虽然行业“去明星化”已达成共识,但在基金公司或渠道的推广中,也有部分公司只是外宣口径上更强调团队化了,但实际操作还是按照过去的方式,宣传个人基金经理时会更加“隐晦”地打上标签。

“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总归是要涉及具体的某位基金经理,不宣传个人好像也没法操作。”前述基金从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也有尝试选择形成几位基金经理的小组式宣传,但团队式的宣传效果并不佳,“很难(给投资者或渠道)留下深刻记忆点”。

与此同时,也有中小型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基金经理“去明星化”不可逆,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公司回归投资本质,行业高质量发展;但短期而言,也意味着中小基金公司将更难“出圈”,生存难度加大。

“未来公募基金更偏向于团队作战,但(投研)团队要打出辨识度更难。而且平台化、团队化对于大公司而言更有优势。”一位来自中型基金公司负责品宣的人士与第一财经记者交流时说,各家基金公司都在探索合适自身特色和文化的人才激励机制,但生存之难无法回避。

“在过去,小(基金)公司还能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吸引到资金,品宣费用也不需要很大,明星基金经理自带流量,以后这个路子走不通了。”该品宣人士表示,公募之间的产品本身也比较同质化,那费用高、水平高的大公司自然在品宣上就有优势,而小公司在资源、人才和经验等方面均有限。

整体而言,行业去“明星化”现象的行动正在继续,从去年开始,一些基金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经理进行“减负”;今年以来,在过去一位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多只基金的“一拖多”模式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被基金经理共管的“双管一”甚至“多管一”模式。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70只“增聘”相关公告。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6日,在目前已有数据的11782只公募基金产品中(仅计算初始基金),有3043只基金产品不止一位基金经理管理,占比已经超过四分之一;其中由四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基金产品有14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