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获准进入破产程序 将是国内首家信托公司破产重整 -- 知识铺
**财联社4月1日讯(记者 郭子硕)**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挂出行政批复,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这也意味着,四川信托将成为新华信托后第二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同时也将是《信托法》颁布以来国内首家步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信托公司。
四川信托随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下一步,四川信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紧推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有投资人担心,四川信托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影响之前签订的兑付方案。对此,财联社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四川信托,对方表示:“应该不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胜军告诉财联社记者,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影响兑付,具体要看签订的兑付方案所约定的条件。如果兑付的条件约定了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再付,那么四川信托必须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需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否则达不到付款条件。
与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不同,四川信托是《信托法》颁布以来国内首家获批进入破产重整工作的信托公司。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出清风险后,机构就有能力慢慢恢复经营。
“之前的兑付方案是破产重整方案的一部分。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获批,会加速推进兑付方案。”喻智进一步解释,兑付方案签订完毕后,按照正常步骤就是提交破产重整方案。在监管和法院都通过后,就达到条件进入兑付工作。
据此前公示的信息,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公司主体,拟收购投资者手中合格存续信托受益权。存续信托受益权报价按照自然人所有产品存续份额总额分档累进制计算。按照投资者的存续投资本金规模,兑付方案分为五档计算,分别是100万元以内转让比例80%、100至300万元转让比例为70%、300至600万元转让比例为55%、600至1000万元转让比例为50%、1000万元及以上转让比例为40%。
截至2月26日24时,四川信托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 8055 人,整体签约率达到 95.02%。而签约窗口期也于3月5日24 时结束,春晓公司将不再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
在四川信托之前,新华信托于2022年7月被原银保监会公告批复同意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成为我国《信托法》颁布以来首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
2023年5月26日,进入破产程序近一年后,新华信托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据相关裁定书,2022年7月,法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当月14日,裁定受理对天津创富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当月15日,裁定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称,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法定条件,因此对于新华信托宣告破产的申请,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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