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生第篇解决问题的规律总结
作者 | 贺科学(晨末)
来源 | 阿里巴巴中间件团队
一、背景
1. 从事物的本质说起
事物本质就是内部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的演变过程,同时该演变过程受外界环境其他事物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在普遍的情况下,一个事物的生命周期,是它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被解决的过程体现。如何分析问题本质,我们已经在 《「技术人生」第2篇:学会分析事物的本质》 一文中给出了分析过程和模板,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使用这个模板引导自己分析自己的业务。
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问题都是先从主要矛盾入手,解决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随着事物发展到新的阶段,新的主次矛盾也会继续出现。当然新的主次矛盾并非凭空出现,而是过去的其他矛盾演变而来,在事物当前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在问题所处的范围内,成为了阻碍事物继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这就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事物的发展过程遵守了这一规律。
如上图所示,当我们面对复杂事物时,最开始只能感知到当前事物和自己关联最紧密的某个方面,即该事物的某个维度。从这个维度入手,解决最核心的问题,即主要矛盾。随着精力和资源的不断投入,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方面被逐步解决,新的主要矛盾出现,事物发展会进入下一阶段,如下图所示,事物在某一维度上的纵向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的粒度不断细化的过程,也是生产力对事物的改造不断深入的过程。 这一点告诉我们,需要深入地而不是表面地看问题。
而当事物纵向发展的同时,随着纵向问题的不断解决,横向的新的维度也会逐步成为该复杂事物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如下图所示,事物在横向发展上被感知和处理的维度变多,人们对事物的认知从单一维度向多维度转变。 这个过程告诉我们,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的看问题。
当我们看到了事物在某一个维度上的纵向发展的过程,以及事物在多个维度上的横向发展的过程之后,要认识到这两个过程并不是某个过程先于另外一个过程发生的,更多是同时发生的,两个过程的结合并且不断演进各自的发展过程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最终我们可以从下图看到一个事物经过若干个阶段的发展形成的全貌。 这一点告诉我们,需要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看问题,同时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静态地看问题。
以上的内容都是围绕事物内在来看它的发展过程的,结合事物本质的分析一文来做分析,我们还需要看到事外部环境中的其他事物与当前事物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 这一点也告诉我们,要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看问题。
综合前面的图示和说明来看,深入地看问题,就是要看到事物发展过程的细节,各维度下的领域的细节,这是微观的视角;全面地看问题,就是要看到更多维度,是宏观的视角;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从微观到宏观的视角切换的过程。
要系统化地看问题而不是零散地看问题,就是在视角从微观切换到宏观的过程中,关注点要从局部切换到整体,从而以全局视角来看待问题;
要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片面地看问题,就是要看到外部环境与事物内部主次矛盾的关系和相互影响,既向内看到自身内部的决定性因素,又向外辩证地看待环境对内的影响以及内在对外在的影响和反馈。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从内向外的视角切换的过程。
要以发展地眼光看问题而不是静态地看问题,就是不论在以宏观视角还是以微观视角看问题时,都需要同时在时间维度上看这个问题的过去是什么样的、现在是什么样、过去是如何演变为现在的、未来可能会变成什么样;
面对复杂的问题时,我们只有从这些角度理清问题的本质,才能在解决问题时,抓住本质和重点。
所以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 问题的解决由主到次,由主干到细节,随着该过程的不断迭代,需要被处理的粒度变细,问题需要被解决的维度变多。正常情况下,所有的问题的解决,都符合这个规律,体现了解决问题的方式的普遍性。
2. 什么是规律
在讨论事物的本质的时候,我们提到了事物发展是遵从一个规律的,但是了解规律对于实际解决问题有什么用处?技术一号位为什么要了解解决问题的规律?做技术和做业务有什么规律可循么?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一起看下究竟什么是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是怎么分析规律的,规律具备哪些特性。以下内容全部皆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陈先达、杨耕著) 教材中摘抄的关键内容,受限于文章篇幅,部分内容使用省略号省略,比较关注的读者可以查看原文来更加全面、系统地理解什么是规律:
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 规律的内涵
首先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 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但并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本质联系,都构成规律。…… 这就是说,规律不是事物的现象,而是属于事物本质层次的东西;规律不是通过感官可以直接把握的,规律性的认识属于理性思维层次的认识。
其次,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和必然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代表着事物发展过程中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所谓规律的必然性,就是指规律的存在、规律的作用及其后果的不可避免性。具体来说,一些事物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另一些事物的出现;事物发展的这一阶段,不可避免地要把事物引导到另一阶段。…… 在现实中,规律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规律只有一种表现形式,也不意味着规律只能以一种方式实现出来。在理解规律的必然性时,要注意把规律的必然性与规律的实现方式做适当的区别。
最后,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稳定的联系。 所谓稳定的联系,是指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规律就会反复起作用,普遍地实现出来。规律的必然性正是在规律的重复性、普遍性中得以体现的。…… 因此规律的重复性是在一个一个不可重复的事物中体现出来,规律的重复性只是重复贯穿同类事物中的必然性的内容。 用事物的不可重复性来否认规律的重复性,实际上是混淆了规律的重复性与事物的重复性的区别。
规律的本质不是全归纳,而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在个别之中存在一般,有限之中蕴含着无限。在一定的事物或活动中证明了规律性,也就是在无限的同类事物中证明了规律的重复性。
任何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图和愿望而存在并发生作用,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 规律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并不意味着在历史上发生作用的所有规律都永远起作用。
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这句话极其重要,是本文后面讨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转换过程的基础)。规律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毁灭,也不意味着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创造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的条件而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
- 规律的类型
根据规律存在领域的不同,可以把规律划分为自然规律、历史规律和思维规律。
根据规律发挥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所谓一般规律,就是对一定领域内所有事物都起作用,对发展的全过程都起作用的规律。特殊规律则是对该领域内某些事物起作用,对该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起作用的规律。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所以有作用范围大小的区别,根源在于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条件不同。一般来说,在一定质的系统中,一般规律之所以能对该系统所有的事物及其发展的全过程都起作用,是因为一般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比较一般,比较少,而特殊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比一般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更多,更具体。
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看,规律的普遍性共同性程度是通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条件的数量成反比的。规律作用的普遍性程度越高,它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越少;规律作用的普遍性程度越低,它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就越多。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该部分内容与本文主题无关,仅用于科普的目的放出来)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体系就是由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基本规律,以及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等一系列范畴所构成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构成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3. 为什么要研究规律
1.研究规律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正确地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因为不符合客观规律而带来损失。
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遇到看起来非常复杂的局面,如果我们不把问题分析清楚,不寻找隐藏在问题现象背后的规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生搬硬套过去的一些经验或者书本上的知识,那么就很可能会出现经验主义,也会出现理论偏离实际的教条主义。经验也好,知识也罢,都需要基于事实为基础,不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则就会被规律反过来教训,付出额外的代价。所以研究规律有益于止损。 简而言之,人们可以“通过做事符合规律”来规避失败的风险。
2.研究规律的目的,是为了找出问题所符合的规律,然后结合规律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条件,通过一定的生产力手段来创造该条件,从而利用规律的发展趋势来引导事物的发展从而达到我们期望的目的。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做业务,对于技术一号位而言,如果只能埋头做自己手中的需求,而不了解业务发展的规律,那么就无法在适当的时间投入适当的兵力做适当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技术一号位实际上变成了仅仅带着一个团队做需求的“包工头”,而不是可以协助业务一号位完成推动业务发展重任的技术一号位。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提到过技术一号位的职责是什么,其中,在系统架构方面,系统架构的前瞻性、可扩展性的前提就是能够把握业务发展规律而提前做了技术架构上的布局;除此之外,在兵力的投入、战役的发起等组织协同方面也都需要符合业务发展规律。如果不管业务当前阶段的问题和主次矛盾,也不管这个主次矛盾未来会朝什么方向发展,那么最终技术只能被动地响应业务需求,被业务需求推动发展。
如果提需求的人把握了业务发展规律还好,一旦提需求的人眼里也只能看到客户抛出来的问题而不是业务发展趋势和规律,那么可想而知技术的投入实质上是在围绕着细枝末节做无用功。而对于那些有能力的技术一号位,做的各种技术决策不仅能支撑业务的发展,保障业务的运行,更重要的是利用生产力的提升,结合业务发展的规律来引导、驱动业务的发展。我们今天不聊具体某个事情怎么做,如果有同学想探讨个例,我们可以线下交流。需要大家明白的是,每个业务所处环境不一样,每个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讲再多的个例都没有意义。我们要直接从不同个例中的共性讲起,讲透,找到规律,这样就能让更多的人做业务的时候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接下来要做什么。简而言之,就是通过“预测事物发展规律”,依靠规律来从事物发展中获益。
3.研究规律的目的,也是为了利用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辩证关系,掌握打破规律的能力,从而让看起来不可能、不符合规律的事情发生,从而从中受益。
“看起来不可能、不符合规律”的事情,可能是加速事物某个阶段的发展,也可能是直接跳过事物的某个发展阶段直接进入下一阶段,还可能是延长了某个事物在某个阶段的停留。总之,在结构性上影响事物的发展,要比单纯地利用规律或顺从规律获益更大,当然影响也更深刻。
比如做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已有的中间件和系统服务来降低业务启动过程中的技术投入从而加速业务启动过程;我们可以利用已有的基础保障机制和系统工具来降低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把兵力聚焦在业务问题的解决上,从而能够跳过重复的稳定性建设的阶段,加速业务发展过程;原来一个业务要必然经历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随着相关技术的复用和生产力的提升而在时间上被压缩或直接跳过,因此业务发展速度要比单纯堆人力要更快。
所以“业务发展遵守其生命周期”这一特殊规律,被打破的时候,就能让业务跳过某些看起来是必须的无法跳过的环节。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打破规律”,来创造看起来的不可能。
我们需要辩证地理解“看起来不可能”。看起来不可能实质上是发生了“在某人或某些群体认知之外的” 的事情,在具备更高的生产力的群体来看,前者眼里的不可能大概率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举个简单的例子:飞机对于原始部落和现代文明而言,分别是“不可能”和“平常事”,本质上问题不在于飞机,而在于不同群体所掌握的生产力的差异。对于认为“不可能”的群体,让他们打破既有认知规律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更先进的跨代的生产力赋予对方。
二、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1. 为什么要分析解决问题的规律
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很多事情,最后本质上都可以抽象为在解决问题,只不过问题所属的领域不同,背景不同,涉及的方面不同,问题所处的环境和发展阶段也不同,虽然千变万化,即事物本身存在特殊性,但是在如何解决问题上,也是有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存在的,也是符合矛盾的普遍性的。因此把解决问题的规律研究清楚,分析清楚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有极大的好处,或者说,对于技术一号位来讲,有助于做好日常工作,履行好角色赋予的职责。
2. 为什么要分析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研究规律的最高境界是打破规律,而打破规律需要理解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如果只是单纯地、抽象地讨论这个一般规律,那么对于我们实际生产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指导意义太弱,而如果不讨论这个解决问题的最基本的一般规律,那么再讨论更具体的场景时,特殊的规律是如何来的,特殊规律如何被打破,就说不清了。所以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最高效地利用规律的理论基础。
我们上文中引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的一段话,这段话是关于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的。但是从讨论可以看出,教材只简单地提到了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差别,并没有讨论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在这里我们尝试来分析一下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分析清楚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能够让我们从中获益,引导我们看清在日常做业务、做技术的过程中,看明白一般规律是什么,特殊规律是什么,如何利用一般规律来“打破”特殊规律,或者利用特殊规律来打破一般规律,从而能够让事物发展的过程受我们的引导。
“打破规律”看起来和“做事情要符合客观规律”是矛盾的,但“打破规律”实质是指改变事物符合规律的条件,从而让事物符合新的规律;而“做事情要符合客观规律”讲的是事物所属环境的条件不论怎么变,都是会遵从某一种规律的。因此本质上二者并不矛盾,要辩证地理解这个“打破规律”和“做事情符合规律”的关系。
3.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会把规律对事物起的作用简化表述为“控制”。这并非学术性的简化,只是单纯为了精简讨论过程,并且把表述口语化。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具体如下:
- 在一定领域内,一般规律对所有事物起作用,包括该领域内的符合某个特殊规律的事物。
- 在一定领域内,特殊规律控制的事物对外表现为受特殊规律的控制,但是并不意味着一般规律所起的作用不存在。
- 在一定领域内,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是叠加存在共同发挥着作用的,在特殊规律的条件下事物沿着特殊规律的束缚发展,当满足特殊规律的条件消失时,事物整体的发展受一般规律控制。
- 在一定领域内,“构建符合特殊规律的条件”是决定事物受特殊规律控制还是受一般规律控制的关键因素,而生产力是决定该关键因素的关键因素。
对于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我们可以从如上示意图中看到,一般规律的影响范围大,普遍性高;特殊规律的影响范围小,普遍性低而特殊性高;同时,特殊规律需要更高的生产力,而一般规律则对生产力的要求不高。同时我们需要知道生产力的应用会带来成本,所以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间的转换也会涉及到成本因素,如下图所示:
基于上面的分析以及示意图可以知道如下结论:事物受特殊规律影响还是受一般规律影响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让这种转换发生的关键是对该事物操控的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力低下的时候,事物在一般规律或者特殊规律之间转换的难度高,事物在所处环境和条件下更倾向于遵守使之产生的规律而不发生所遵守的规律的变化;生产力提高的时候,事物在一般规律或特殊规律之间转换难度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变低,事物遵守的规律可以在生产力的帮助下调整从而允许人间接影响事物发展规律。
因此,当我们想要应用规律甚至打破规律的时候,我们可以继续从上面的理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 在我们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
- 原文作者:知识铺
- 原文链接:https://index.zshipu.com/geek/post/%E4%BA%92%E8%81%94%E7%BD%91/%E6%8A%80%E6%9C%AF%E4%BA%BA%E7%94%9F%E7%AC%AC%E7%AF%87%E8%A7%A3%E5%86%B3%E9%97%AE%E9%A2%98%E7%9A%84%E8%A7%84%E5%BE%8B%E6%80%BB%E7%BB%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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